内蒙古集采目录更新:6 项新增品目 集采竞争机制全面激活

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 王栋 2025-02-13 10:29:5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发布了《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简称新版《目录》)。与上一版相比,新版《目录》在品目设置、限额标准、集采竞争、工程法律适用以及采购预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亮点纷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表示,新版《目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高效。与上一版相比,新版《目录》在品目设置上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满足各级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

在品目设置上,新版《目录》对采购品目进行了科学调整,品目数量由原先的38项增加至43项,新增了装修工程、修缮工程、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等6项品目,并删除了其他打印机品目。

在限额标准方面,新版《目录》明确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这一标准与上一版保持一致,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40万元(乘用车60万元以下、工程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新版《目录》允许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在工程法律适用上,新版《目录》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级预算单位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新版《目录》还要求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鼓励采购人打破行政区域和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受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拒绝。

在采购预算方面,新版《目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而是由主管预算单位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应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做到“应编尽编”,并统筹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大军表示,新版《目录》的发布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同时,财政部门也将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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